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与其求爱,不如自爱(2)
发布者:admin 发布日期:2018-06-02 02-13-13

我不得不和“姐姐”说再见


2008年,我到一家包子店做学徒时认识了我这个姐姐,她在那家包子店打工,当时我31岁,她40岁。我们两人都缺少配偶的关爱,在婚姻中都很苦闷。她老公无论是做事能力、生活能力、交流能力,都很差,可以说像木头一样迟钝木讷。姐姐和老公之间严重缺少交流,而我跟她之间有许多共同话题。我们无论是吃饭、工作还是一起旅游,都完美地合拍。她说她很反感她老公,在认识我之前就不愿意跟他过性生活。


我们住在同一个村子里,天天见面,电话联系都用家庭短号。我们是外地人,生活圈子很狭窄,没什么熟人,所以村里人都不清楚我们之间的关系。在一起这几年,无论是精神上还是物质上,我都为她付出很多。只要她需要我帮忙,我一定会帮。她家的包子店是我帮着开起来的,搬家也是我帮着搬,她家的家电像电视机、洗衣机也都是我买的,我还给她换过3部手机。


我感觉她有比较强的物质欲望,比如我告诉她我要走了,临走前想给她买部手机,本来她看中了一部1500元的,但看到另一部2700元之后,就决定买2700元的,好像觉得只有贵的,才能显示我对她的感情。她常说,既然爱一个女人,就得好好待她,“给你老婆一千,也得给我一千”。说实话,我虽然很爱她,我们在情感上也彼此依赖,但是在一起久了,我会有喘不过气来的感觉。她对我掌控比较严,会打我的电话清单,上我的QQ,跟踪我的动向。


姐姐不想让我走,心情很低落。但是,我现在面临很多问题:要回去创业,父母身体不好,需要照顾。上有老下有小,感情不是我关心的首要问题。再说,我哥哥已经不在了,我的婚姻再失败,父母肯定接受不了。还有,如果我离婚跟她在一起,我还希望再要个小孩,但她年龄大了,不能生了。所以,综合种种,我只能放弃跟她的感情。她心理不平衡,但也只能接受这个无奈的现实。


其实,为了她,2010年,我曾经尝试过离婚的,协议内容是把孩子给阿霞,并一次性补偿她10万元,当时阿霞同意了,但她后来提出她一个人养不起孩子,所以,离婚的事不了了之。现在,阿霞同意跟我回河南老家,只要我在那边安顿好,她就带着孩子过去。我跟阿霞分开已有好几个月,一周也就通一次电话,现在感觉很陌生。但是,我回家后就能分清哪轻哪重了,我会好好处理跟阿霞的关系的。


红树林心理咨询中心督导心理咨询师 尤红:


张生的感情生活不如意,在于问题发生时他总习惯把手指向别人,却忘了看自己。我们不难理解他在情感上的盲目,正因为看不见,问题才会是问题。不满意妻子经常跟异性通电话导致关系越来越差,觉得妻子不够关心自己而不愿意回归家庭。


张生渴望获得妻子的关爱,但却是用怀疑、抱怨和背叛的方式来表达自己的诉求。如果要处理好与妻子的关系,张生需要学会沟通,用诚恳温和的方式表达出自己的需要,去获取妻子的理解和支持。


在学会表达需求的同时,张生也要培养自爱的能力。唯自爱者能爱人。当一个人为了填补空虚,满足安全、性、感情或其他的需求而进入到爱,通常不会有好结果。张生对情人姐姐好,不计较,但时间长了也会喘不过气来。爱不是拼命付出就可以换回来的,一味付出却不能接受,久了也会精疲力竭。与其去求人爱,倒不如学会爱自己。


作者:广州红树林心理咨询中心督导心理咨询师 尤红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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